依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A、债权人B、债务人C、抵押人D、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抵押人

D、第三人


相关考题:

《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该财产的价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权人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A.转移财产B.不转移财产C.改变财产D.扣押财产

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为抵押权人。 A、债权人B、债务人C、抵押人D、第三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担保方 式是( )。A定金B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A定金B留置C抵押D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抵押权的特征。(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A:承购人B:第三人C:担保权人D:抵押权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