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日新修订的《人所得税法》贵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额免征额为1600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 )的附加减除费用。A.1600元B.4800元C.3200元D.4000元
2005年12月2日新修订的《人所得税法》贵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额免征额为1600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 )的附加减除费用。
A.1600元
B.4800元
C.3200元
D.4000元
相关考题:
2008年3月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税额为()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元的附加减除费用。A:1600;3000B:2000;3200C:1600;2800D:2000;2800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A:1600元B:2000元C:3200元D: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