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1B.2C.3D.5
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A.1B.2C.3D.5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首席风险官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A.1?B.2?C.3D.4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1B.2C.3D.5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首席风险官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1B.2C.3D.4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A.1B.2C.3D.5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3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