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用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用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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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