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70~72 题:1996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均为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第 70 题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A.赛格公司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C.恒昌公司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70~72 题:
1996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均为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第 70 题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A.赛格公司
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
C.恒昌公司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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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 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 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 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 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 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 均为赛格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 张汇票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 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 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 60日。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 出?( )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 郊区人民法院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化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 的是:()A.赛格公司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C.恒昌公司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A.赛格公司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C.恒昌公司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出:( )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所在的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6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 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 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 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 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 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 均为赛格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 张汇票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 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 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 60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 是:( )A.赛格公司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C.恒昌公司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