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分别以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初始,甲便欠下个人债务10万元,其本人又无能力偿还。后法院强制执行转让其所拥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这时,戊欲以9万元购买该股份,而乙和丙也都愿意以9万元的价格购买,丁则只欲以8万元购买,此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说法错误的是( )。A.丁由于自身出价较低,因此不能购买到该股份B.由于乙、丙、戊三人的出价相同,而乙、丙系公司的股东,因此享有对该股份的优先购买权C.在乙、丙两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应由甲自行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哪位股东D.在乙、丙两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以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初始,甲便欠下个人债务10万元,其本人又无能力偿还。后法院强制执行转让其所拥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这时,戊欲以9万元购买该股份,而乙和丙也都愿意以9万元的价格购买,丁则只欲以8万元购买,此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说法错误的是( )。

A.丁由于自身出价较低,因此不能购买到该股份

B.由于乙、丙、戊三人的出价相同,而乙、丙系公司的股东,因此享有对该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C.在乙、丙两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应由甲自行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哪位股东

D.在乙、丙两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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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三人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B.甲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20万元出资C.甲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以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D.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价值3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2006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成立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35万元,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25万元。丁以劳务出资。在经营过程中,乙与甲、丙发生分歧,决定抽回其出资,甲、丙不同意,丁未发表意见。乙于是决定将出资转让给戊,但是甲、丙不同意,但乙仍将其出资转让给戊。年终分红时,甲、丙未分红给戊,戊遂诉至法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万元B.2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

(四)青山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丙、丁、戊是青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出资比例为60%、20%、10%、5%、5%。请回答下列问题:公司成立后,乙、丙、丁、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只有甲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负有补足其差额的责任B.乙、丙、丁、戊负有连带责任C.甲对乙、丙、丁、戊负有违约责任D.乙、丙、丁、戊不负连带责任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有(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甲、乙、丙、丁、戊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丁提出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丁。在对该转让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丙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表示不购买丁转让的出资额。那么,丁能否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 )A、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B、甲、乙、丙必须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丁转让的出资C、甲、乙、丙应当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丁就可转让D、甲、乙、丙必须共同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共同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出现亏损,后资不抵债,除去公司全部资产还负债60万元,则这60万元的债务( )。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A.乙B.丙C.丁D.戊

甲、乙、丙、丁商量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四人的出资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B.乙以个人2年的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C.丙以自有的厂房作价50万元出资D.丁以自有的专利作价30万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