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C522”将托收业务中的单据分为两类,即() A、货运单据B、金融单据C、融资单据D、商业单据

“URC522”将托收业务中的单据分为两类,即()

A、货运单据

B、金融单据

C、融资单据

D、商业单据


相关考题:

根据是否附带()将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A、货运单据B、商业单据C、物权单据D、金融单据

URC522对所有托收业务中的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托收单据通常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两类。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的规定,如果托收包含远期汇票,而托收指示没有声明商业单据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给付款人。银行在付款人承兑时就交付商业单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采用托收结算时,为方便银行代收货款,URC522建议将运输单据的收货人做成银行或凭银行指示。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的规定,如果托收包含远期汇票,而托收指示没有声明商业单据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给付款人。银行可以在付款人承兑时就交付商业单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URC522的规定,如果托收包含远期汇票,而托收指示未声明商业单据凭承兑(D/A)还是凭付款(D/P)交给付款人,则商业单据只能在获得付款时交付。

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义务是按托收单据、托收指示书与URC522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URC522,托收项下银行对任何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