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指针变量不可以()A、相加B、比较C、相减D、指向同一地址
两个指针变量不可以()
A、相加
B、比较
C、相减
D、指向同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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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指针概念不正确的是( )。A.指针变量可以用整数赋值,但不可以用浮点数赋值B.一个变量的地址称为该变量的指针,一个指针变量只能指向同一类型的变量C.只有同一类型的变量地址才能放到指向该类型变量的指针变量之中D.只能将地址赋给指针变量
以下关于指针概念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一个指针变量只能指向同一类型的变量B.一个变量的地址称为该变量的指针C.两个同类型的指针变量可以作加减运算D.任何指针变量都可以与空指针NULL进行比较
对于基类型相同的两个指针变量之间,不能进行的运算是(). A) < B) = C) + D) -A.两个指针变量比较大小,可以区分所指向的地址不同位置B.基类型相同的两个指针变量之间可以赋值C.两个指针变量相加没意义D.基类型相同的两个指针变量之间相减可以表明所指向地址的距离
当两个指针变量指向不同一个数组时,两指针变量相减所得之差是两个指针所指数组元素之间相差的元素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