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27日,黄河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长江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黄河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金融在同一张发票中列示,黄河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长江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长江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付款。黄河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为( )元。A.51597B.52650C. 52123.5D.58500
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27日,黄河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长江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黄河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金融在同一张发票中列示,黄河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长江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长江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付款。黄河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为( )元。
A.51597
B.52650
C. 52123.5
D.58500
相关考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消费税8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其直接对外销售。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52 000B.57 778C.60 000D.59 340
资料: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甲公司接受投资转入一批商品,该批商品计税价格为240000元,增值税额为40800元。(2)甲公司购进的某批材料发生非常损失,该批材料价值80000元,进项税额为13600元,经批准,作“营业外支出”处理。(3)甲公司领用本公司的产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该批产品成本为1440000元,售价为192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6400元。(4)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一批捐赠给某学校,该批产品成本为2740000元,销售价为304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6800元。(5)甲公司交纳本月增值税3360000元。(6)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140400元,款项尚未收到。要求:根据以上资料(1)~(6)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下属独立核算的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据普通发票中注明货款36888元,已知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征收率为6%,则其应纳增值税为5359.79元。(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A、(100000+1000)÷(1+17%)×17%=14675(元)B、100000×17%=17000(元)C、100000×17%+1000÷(1+17%)×17%=17145(元)D、(100000+1000)×17%=17170(元)
2007年1月10日,中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黄河公司,货款为500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应于2007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黄河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中熙公司与黄河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黄河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黄河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90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00万元,中熙公司和黄河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黄河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A.1796B.900C.1396D.996
2013年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万元、金额栏注明折扣价款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为( )万元。A.37B.40C.43.29D.46.8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59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増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増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455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