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缓考申请未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迟到()分钟以上的学生皆以旷考论处。 A、20B、15C、30D、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缓考申请未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迟到()分钟以上的学生皆以旷考论处。
A、20
B、15
C、30
D、5
相关考题: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 A、3年B、1年C、4年D、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