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应当严格遵守(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A.生态保护红线B.环境质量底线C.资源利用上线D.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应当严格遵守(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A.生态保护红线

B.环境质量底线

C.资源利用上线

D.环境准入清单


相关考题: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清江流域发展旅游业应当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点、线路、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清江流域水()的要求,不得建设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对自然景观和环境造成破坏。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编制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严格遵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汉江流域水电站、拦水坝进行()。对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退出,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旅游业发展布局规划,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进行论证评估。旅游项目、景点、线路等的确定和设施设备建设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要求。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系统联网。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建立汉江流域水(),协调解决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资源调度和配置、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问题。()该制度的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汉江水体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发现异常的,及时()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级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和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的有:( )。 A.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水功能区划及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B.饮用水水源监测情况C.水质水量监测点位分布及监测预警信息D.排污口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