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名词解释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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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复议之后,不能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做出判决,而只能申请法院就刑事赔偿问题通过特别程序而非一般的诉讼程序做出决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主要是:()。 A.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还不能直接诉诸法院,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B.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后不服的,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C.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此时不需要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D.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不同
复议申请的受理,标志着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开始,由此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