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为下列哪项?( )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为下列哪项?( )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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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州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是(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北京的A公司与上海的B公司于2004年4月1日在深圳签订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广州的不动产转让给B公司,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应当在( )履行。A.北京市B.上海市C.深圳市D.广州市

下列仲裁协议哪些是无效的?()A:因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解决B:本合同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C:双方约定因合同争议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发生争议后,双方补充协议D:北京中关村某信息公司与员工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根据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的有?A.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此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原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C.北京甲公司与南京乙公司在游戏软件开发协议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D.丙公司与丁公司在加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丙公司发生分立,双方协商解除该加工合同

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A.若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B.若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C.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D.若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北京的A公司与上海的B公司于2002年4月1 日在深圳签订的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广州的不动产转让给B公司,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根据规定,该合同应当在()履行。A.北京市B.上诲市C.深圳市D.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