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问题: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问题: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相关考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有( ) A.行政机关与某居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B.税务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C.公安机关与某个体户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合同D.政府与某计算机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E.行政机关与某公务员签订的聘用合同
某市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立交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此建设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于是,就该工程与光明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此监理合同的当事人为:A.某市市政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B.某建设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C.某市市政公司、某建筑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D.某市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
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D.外商投资企业
五、(本题35分)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下列行为中,属于印花税列举应税合同范围的是( )。A.某银行向另一银行签订的拆借50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B.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C.某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会计咨询合同D.科技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A、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生产电脑配件的合同,厂址建在北京B、我国某公司与非洲某国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该国自然资源的合同C、中国人李某与法国人王某签订了服务提供合同,但并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资在南京设立食品生产厂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 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问题: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