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前8个月,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的有( )。A.将该公司所有的两辆汽车无偿转给了乙公司使用B.对已经到期的30万元债务进行了清偿C.将本公司价值10万元的设备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公司D.对原来向丁银行无担保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前8个月,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的有( )。
A.将该公司所有的两辆汽车无偿转给了乙公司使用
B.对已经到期的30万元债务进行了清偿
C.将本公司价值10万元的设备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公司
D.对原来向丁银行无担保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相关考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甲公司租赁D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D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D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E.自行取回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2012年)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到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B.管理人无须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D.甲公司无须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2012年)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到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 2011 年 9 月 11 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到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B. 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C. 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D. 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 2011 年 9 月 11 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 财产担保的到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价值5万元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清偿了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为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B.管理人可以请求撤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C.该机器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D.乙公司不能就机器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