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特别会议的法定事由有()。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2/3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C.公司末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特别会议的法定事由有()。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2/3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C.公司末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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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有() A、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B、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C、监事会提议召开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D.监事会提议召开
1、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