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特别会议的法定事由有()。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2/3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C.公司末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特别会议的法定事由有()。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2/3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C.公司末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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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D.监事会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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