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特点。

简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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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宗旨和内容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为()。A:4%B:8%C:10%D:15%

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监管职能是()提出来的。A:1988年《巴塞尔协议》B:1996年《巴塞尔市场风险补充协议》C: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D:1999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99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一系列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指标,并参考( )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A.《巴塞尔资本协议Ⅰ》B.《巴塞尔资本协议Ⅱ》C.《巴塞尔资本协议Ⅲ》D.《巴塞尔资本协议Ⅳ》

《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为{pz_填空}。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本框架。( )

简述《巴塞尔协议I》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以及资本与资产比率作为衡量资本充足性工具的缺陷。

巴塞尔协议I中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为5%

1、巴塞尔协议I中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