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因琐事与公民乙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欧打,造成二人均轻伤的结果,派出所将二人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每人3000元的处罚。不服该处罚,请问其可采取的方式为哪种?() A.向该派出所提出复议申请B.向该派出所所在的主管机关即县级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C.以该派出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D.以该派出所所在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甲因琐事与公民乙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欧打,造成二人均轻伤的结果,派出所将二人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每人3000元的处罚。不服该处罚,请问其可采取的方式为哪种?()

A.向该派出所提出复议申请

B.向该派出所所在的主管机关即县级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以该派出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D.以该派出所所在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考题:

(四)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A.警察丙B.派出所C.D区公安分局D.A市公安局

根据案例,回答13~16题: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真题试题]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75.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为被告。A.警察丙B.派出所C.D区公安分局D.A市公安局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下列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有(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E.行政主体与非行政的主体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赔偿的非行政主体

甲、乙二人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将甲诉至法院,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诉。乙不服,欲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乙父死亡,乙为父奔丧而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乙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乙必须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B.提出该申请需要经其辩护人同意C.乙无权提出该申请D.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决定

甲、乙二人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将甲诉至法院,甲被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诉。乙不服,欲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乙父死亡,乙为父奔丧而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乙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乙必须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B.提出该申请需要经其辩护人同意C.乙无权提出该申请D.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决定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甲与乙是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相互捶打,各有轻伤,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机关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作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