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7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后参加工作,因此,可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某,17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后参加工作,因此,可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考题:
15﹒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于某于深夜守候在某公司女工李某下夜班路过的小胡同内,意图强奸李某。待李某路过时,于某上前用手捂住李某的嘴,将其挟持到一隐蔽处正欲奸淫,却发现李某正值月经期,因听人说经期行房事后男人会得病而死,遂弃之而逃离,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
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__?D.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的? () 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李某2008年毕业于省医科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现在正处于试用期,关于李某处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在试用期不可能获得处方权B.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C.李某开具的处方有效,不需其他条件D.李某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E.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后方有效
共用题干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张森和李倩的关系是()。A:视为兄弟姐妹关系B:是直系姻亲关系C:是旁系血亲关系D:是旁系姻亲关系
张某16周岁的儿子小张职高毕业后参加工作,张某为小张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不能为小张投保B:张某不能指定受益人C:张某指定李某为受益人,应征得小张的同意D:张某有权自行指定受益人
于某于深夜守候在某公司女工李某下夜班路过的小胡同内,意图强奸李某。待李某路过时,于某上前用手捂住李某的嘴,将其挟持到一隐蔽处正欲奸淫,却发现李某正值月经期,因听人说经期行房事后男人会得病而死,遂弃之而逃离,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
下面四个人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的是( )A、甲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且获得英国国籍B、乙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获得法学学位,今年刚满20岁C、丙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再无深造,未取得任何学历证书,但通过自己自学,已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D、丁是管理学本科毕业,但已经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李某2008年毕业于省医科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现在正处于试用期,关于李某处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在试用期不可能获得处方权B、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C、李某开具的处方有效,不需其他条件D、李某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E、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后方有效
2006年5月李某已经满16周岁了,初中毕业后李某外出打工。李某欲在一矿山当矿工,却被告知年龄不够不能从事该工作。李某只好回家休息一年,2007年5月,李某再次来到该矿山,正好该矿山缺少井下工人,负责人便将李某收下,直到2009年元月李某才离开矿山,在此期间,李某表现突出,丝毫看不出未成年人的迹象,因此,也就没有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以上案例有哪些不法之处?
单选题李某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刚取得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考上了家乡的特岗教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已经具备了作为教师的资格要求B李某首次任教,应当有试用期C李某虽然通过了教师招聘考试,但仍需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D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是李某的权利
单选题李某16周岁,为中国科技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杨某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