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建机动车档案应当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补建,打印该机动车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补建机动车档案应当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补建,打印该机动车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相关考题: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补建的机动车档案与原机动车档案有同等效力,但档案资料内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除外。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后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审查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存入机动车档案。

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业务时,应当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系统内的“所有人姓名或名称”,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按照机动车来历凭证录入。

办理机动车补、换领号牌、行驶证业务时,登记审核岗审查()。A、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B、机动车查验记录表C、遗失证明D、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车辆管理所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实行联网。A、人口信息系统B、被盗抢机动车管理系统C、交通违法信息系统D、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A、身份证明B、机动车登记证书C、机动车档案D、交验机动车

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A、机动车标准照片B、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C、机动车登记证书D、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A、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B、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C、机动车登记证书D、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B、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C、机动车行驶证D、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一般应当()。A、填写申请表B、交验机动车C、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D、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补建的进口机动车档案时,属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内的机动车,应当与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经核查无记录的,不得出具核对公函。

车辆管理所接到原查封单位的公函,通知解封机动车档案的,应当()予以解封,恢复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将解封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A、立即B、在1日内C、在2日内D、在3日内

办理机动车登记,档案管理岗的具体事项主要是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换领登记证书业务时,不收存()。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B、登记证书原件C、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D、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证、表。A、《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B、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C、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D、登记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业务时,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应当收存()。A、登记证书复印件B、变更前、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C、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D、行驶证原件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每个工作日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查询机动车异地报废解体信息,打印异地报废解体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将异地报废解体证明存入机动车档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可以不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携带。

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公告作废。

车辆管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补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A、本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B、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C、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D、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