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A、1B、2C、3D、5
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 A、1
- B、2
- C、3
- D、5
相关考题:
某国有企业199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999年B.2000年C.2001年D.2002年
某国有企业2003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2005年B.2006年C.2006年D.2008年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指的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 )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2010年B.2011年C.2012年D.2013年
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2010年B2011年C2012年D2013年
单选题甲公司属于我国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A2020B2021C2022D2023
单选题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度。A2019B2018C2017D2016
填空题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