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A、3天B、1星期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 A、3天
  • B、1星期

相关考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13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13年3月1日又向某农合机构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2014年3月1日农合机构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农合机构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某农民的抵押行为无效B.荒地使用权必须发包方的同意C.农合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D.农合机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E.农合机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农合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要求: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B信用社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问题:(1) 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2) B信用社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

张某出国留学前将登记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底层为商铺、二楼为住宅)转让给刘某。在办理了交易过户有关手续后,刘某向甲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准,得到贷款4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15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刘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陈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陈某。刘某贷款还款期到后,因炒股失败无力归还贷款,此时陈某与刘某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债务履行期满后刘某无力归还贷款,则甲、乙银行有权( )。A.占用该抵押房屋B.扣押该抵押房屋C.与刘某协议变卖该抵押房屋D.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该抵押房屋

钱某因养殖场流动资金短缺,便与赵某约定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到了交钱的时候,周边养殖场出现疫情。赵某担心钱某的养殖场也受到传染,便拒绝出借,结果钱某损失惨重,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借款约定无效B.该借款约定有效C.法庭对钱某的请求予以支持D.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钱某因养殖场流动资金短缺,便与赵某约定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到了交钱的时候,周边养殖场出现疫情。赵某担心钱某的养殖场也受到传染,便拒绝出借。结果使钱某损失惨重,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借款约定无效B.该借款约定有效C.法庭对钱某的请求予以支持D.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日常执法监管的动物饲养场包括()A、规模养殖场(区)和特种养殖场B、特种养殖场和种畜禽场C、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13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13年3月1日又向某农合机构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2014年3月1日农合机构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农合机构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A某农民的抵押行为无效B、B荒地使用权必须发包方的同意C、C农合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D、D农合机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E、E农合机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农合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A、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B、荒地使用权未经发包方的同意C、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D、以上都是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某农民的抵押行为()。A、有效B、无效

()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A、奶畜养殖场B、养殖小区开办者C、农民D、销售者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信用社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3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如何确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因经营食品厂资金不足,甲某于2001年4月6日与乙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合同中主要约定:甲某向乙银行借人民币40万元,借款用途为周转经营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4月6日至2002年4月6日),借款抵押物为食品厂的厂房、设备(经交易中心评估价格为50万元)。当日,甲某与乙银行一同向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日乙银行将40万元贷款转入食品厂的账户。 另外,甲某曾于2001年3月20日与丙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抵押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人民币10万元,并明确约定以甲某的厂房、设备为抵押物。甲某与丙某当日即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至2003年3月25日丙某也未讨回借款。 乙银行因贷款到期催付不着,遂于2003年3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4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丙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甲某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与丙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A、有效B、无效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本案中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因经营食品厂资金不足,甲某于2001年4月6日与乙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合同中主要约定:甲某向乙银行借人民币40万元,借款用途为周转经营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4月6日至2002年4月6日),借款抵押物为食品厂的厂房、设备(经交易中心评估价格为50万元)。当日,甲某与乙银行一同向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日乙银行将40万元贷款转入食品厂的账户。 另外,甲某曾于2001年3月20日与丙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抵押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人民币10万元,并明确约定以甲某的厂房、设备为抵押物。甲某与丙某当日即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至2003年3月25日丙某也未讨回借款。 乙银行因贷款到期催付不着,遂于2003年3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4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丙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若甲某无力偿还其对乙银行与丙某的借款,乙银行与丙某将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有何法律依据?

陈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其朋友梁某借钱。梁某于是同意借给陈某20万元,借款期一年,但要陈某提供借款抵押。陈某于是找到了另一个朋友张某帮忙作担保,张某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陈某的借款抵押物,并与梁某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由于经营不善,一年期满陈某无钱归还借款,梁某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按合同履行,张某认为借款人是陈某,与本人无关。无奈,梁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借款、张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陈某向梁某借款20万元,有陈某与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认可,并已实际履行;二、为向梁某借款20万元,张某将自己房屋抵押给梁某,并签订了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张某是否要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荒地使用权()发包方的同意。A、必须B、不须

问答题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3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什么是抵押期间?抵押权与抵押期间的关系如何?

问答题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单选题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A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B荒地使用权未经发包方的同意C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D以上都是

问答题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信用社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问答题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