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应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车牌号码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出租汽车应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车牌号码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相关考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B、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C、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D、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废气、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B、车身统一颜色,前车门喷涂经营者名称C、在指定位置装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并喷涂统一监督电话号码D、统一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报警装置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标志不包括()。A、导向标志B、空车待租标志C、电召服务标志D、暂停运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