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后方可上岗。A、出租汽车经营资格B、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C、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后方可上岗。

  • A、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 B、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 C、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

相关考题: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应当按规定参加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复核。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营运。A、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B、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C、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D、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用取得从业资格,就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配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扣4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后方可上岗。A、出租汽车经营资格B、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C、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并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A、职业等级证B、从业资格证C、上岗证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A、市行政辖区内B、许可的营运区域C、中国境内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A、有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B、有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车辆C、有取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资格的驾驶员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直接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汽车座垫套或座垫套不整洁的,扣2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因运送乘客而产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由()承担。A、乘客B、出租车驾驶员C、出租车公司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对出租汽车进行检测,并由()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审验。A、机动车检测机构B、出租汽车管理机构C、公安交警部门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当设法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交给()。A、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B、接班驾驶员C、自己保管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A、由原许可机关注销B、自行销毁C、转让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是指使用7座以下小型客车,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营运车辆标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从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参加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客运出租汽车的企业、个人经营者,取得客运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A、出租汽车经营权证B、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C、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D、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载乘客,但在顺路的前提下,驾驶员可自主搭乘其他乘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B、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C、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D、取得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即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车容车貌未达标的出租汽车营运的,扣2分。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营运相关证件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