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4 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这就是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遭到辛普森律师对洛杉矶警察的大肆攻击和对控方证人的大量质疑,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 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 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通过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你认为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遵循了哪些司法制度原则?
问答题
1994 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这就是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遭到辛普森律师对洛杉矶警察的大肆攻击和对控方证人的大量质疑,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 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 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通过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你认为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遵循了哪些司法制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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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 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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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美式橄榄球可以向前传球。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