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问答题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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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王兰是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兰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买,王兰的父亲便以王兰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有()。A.王兰的父亲的代理是法定代理B.王兰的父亲的代理是委托代理C.王兰的父亲的代理是指定代理D.王兰的父亲的代理是无权代理
李老汉与老伴有儿子李大、李二,女儿李红、李兰。儿女成人后均已结婚另过。李老汉生前与老伴省吃俭用,用4万元积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家中还有价值2万元的电器家具以及2万元的存折一张。李兰常年在外工作,父亲去世也未回家。由于没有遗嘱,三人经协商后决定,以后李母由李大赡养,因此房屋由李大继承,电器家具由李二继承,存折由李红继承,李兰未回家视为放弃继承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遗产分配的方式不合法B.李大、李二、李红对财产分配比例的约定完全出于自愿,是合法的C.李兰应当享有继承权D.所有财产中的一半应由李老汉的老伴所有
王甲与李乙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乙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王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了记,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搜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宁J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试分析: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王帅8岁时丧母,其后父亲与继母李某结婚,王帅与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帅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李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王帅( )。A.每月必须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B.可以不付给李某生活费C.每月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李某死后遗产由王帅继承D.对李某有赡养义务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李英和王青的订婚行为是违法的B、在李英、王青举办婚礼后就同居是违法的C、李英在怀孕后才办理结婚登记是不允许的D、李英虽然在登记结婚之前怀孕,但她所生女儿依然是婚生子女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胡兰是某村村民。1984年2月,年仅16岁的胡兰经人介绍与大她5岁的姚刚建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5月,在双方父母主持下,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按当地的风俗举行仪式成亲。婚后胡兰一直未生育,引起姚及其家人的不满,姚便萌发了另外娶妻生子的念头。1993年,姚认识了个体户王红,两人关系很快就密切起来,姚决定与王结婚。1994年6月,姚向法院起诉,宣称自己与胡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而且胡当时不够法定婚龄,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胡兰与姚刚的关系应怎样认定?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多选题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问答题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问答题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单选题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对于李的主张,法院( )。A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结婚时,李确实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王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的结婚证是在制作假身份证后领取的,因此,领取的结婚证不合法,王李应视为非法同居,婚姻无效CC不予支持,因为虽然结婚时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三年后,李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D不予支持,因为王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3年,婚姻已成为事实
问答题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多选题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就自己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责任
多选题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李发现王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准予离婚?( )A与他人同居B实施家庭暴力C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与王分居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