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债的不履行
名词解释题
债的不履行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区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A.财物之债可以用金钱代为履行。而劳务之债不可以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单选题下列关于选择之债与不可选择之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权的一方一旦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作出选择,双方均须依选择结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选择权的行使是确定全部权利义务和履行债务的前提条件B债的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均可由当事人约定为选择对象C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即转化为简单之债,但简单之债仍可以转化为选择之债D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内容规定几种给付行为,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单选题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单选题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划分的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不特定的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C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执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D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垒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单选题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名词解释题债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