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归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单选题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归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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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有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留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的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共用题干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本案中,当法院根据英国冲突法,导致适用法国法时,“法国法”的含义包括、()A、法国实体法B、法国冲突法C、法国国际私法D、《法国民法典》

共用题干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当本案最终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选择瑞典法为本案准据法时,瑞典法是指、()A、瑞典实体法B、瑞典冲突法C、瑞典国际私法D、瑞典全部法律体系

共用题干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英国法院在审理本案中遇到的情况称为、()A、转致B、反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前者是人法B、后者是人法C、前者是物法D、后者是物法E、两者都是混合法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一个在日本有住所的意大利人死于日本,在英国发生动产问题的诉讼,根据英国的国际私法,继承应依死者的本国法,本案死者的本国法就是意大利的法律,最后英国法院以意大利继承法了结本案。这属于()A、直接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法律选择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请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英国籍女士A20世纪50年代来到中国与中国公民王甲结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写信给在意大利的养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复。A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经查,王乙已经加入意大利国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财产。本案可以适用哪国的法律?A、英国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国法律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A、我国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某些情况下不完全相同B、我国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C、养子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此没有继承权D、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同

问答题福果于1801年11月23日出生于巴伐利亚,是一个私生子。1806年,他随母亲迁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在那里,其母嫁给了一个法国公民,此后福果便一直住在那里并于1827年结婚。福果太太于1869年 4月去世。1869年7月6日,福果去世;死前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自己的后嗣。根据法国有关血统和遗产分配的内国法规则,任何人均无权继承福果的财产,其中包括在福果夫妇的财产中为福果拥有的份额。然而,来自福果母亲家庭的福果的旁系亲属迪克尔夫妇对该遗产提出了权利要求。他们主张,福果是一个巴伐利亚人,对其财产中的动产的分配应当适用他出生地国家的法律,而依巴伐刺亚的法律,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有权继承无直系亲属的死者的遗产。这与法国法不同。依法国法,这种继承权是不存在的。(注:依据法国冲突法,对于国内外国人遗产继承应适用外国人国籍法;依巴伐利亚冲突法,本国国民遗产继承应适用国民住所地法。)  请问:(1)简述反致的含义。  (2)在最终判决中,法国法院适用了本国法。根据判决,请简析在本案中法律是如何被适用的。

多选题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有 ( )A前者是物法B后者是物法C后者是人法D前者是人法E两者都是物法

单选题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l条的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 )A财产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问答题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英国法官的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单选题A国人甲某在中国工作1年后因交通事故身亡,在中国的遗产有存款8万元人民币和一套房子,但甲某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遗产的受遗赠人。根据A国法的规定,对于死者是A国人的无人继承的财产,A国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该无人继承财产。则对于该A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如何处理?(  )A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全部归我国所有B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应归A国所有C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归中国所有,动产归A国所有D因该死者的国籍和住所都在A国,和A国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A国的法律来处理,其在中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A国所有

单选题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有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留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的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问答题福尔果是1801年出生于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母亲去了法国,并一直在法国生活,在法国有事实上的住所。按照当时的法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法国取得住所必须办理“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而福尔果在法国从未取得这种“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1869年,福尔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其母亲、妻子也先于他死亡,他没有子女,现在法国留有一笔动产遗产。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认为他们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享有继承权,故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取得福尔果的这笔遗产。而根据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根据法国冲突法,动产继承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巴伐利亚法。根据巴伐利亚法,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就可以继承福尔果留在法国的遗产。但是,巴伐利亚冲突法则规定,无遗嘱的动产继承应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而且巴伐利亚法承认事实住所的法律效力。据此,福尔果的事实住所在法国,因而应反致适用法国法。法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这种反致,依法国法的规定,认定福尔果作为非婚生子,其旁系亲属对其遗产没有继承权,本案遗产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最后判决收归法国国库所有。本案法国法院适用了国际私法中的什么制度?请作解释。

多选题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有 ( )A前者是人法B后者是人法C前者足物法D后者是物法E两者都是混合法

多选题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前者是人法B后者是人法C前者是物法D后者是物法E两者都是混合法

单选题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得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的最后住所,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叫()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问答题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单选题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A财产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问答题x男与Y女均系甲国人,并在甲国内结婚后,又在乙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年后x 去世,住所移至乙国的Y根据甲国法律在乙国提起诉讼,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x在乙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乙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依乙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认为本案乃夫妻继承权问题,则对于不动产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甲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国法虽承认Y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乙国法,她不能享有,而依甲国法,她可以享有。最后乙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甲国法,满足了Y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  问题:(1)乙国法院在本案中作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  (2)乙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