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之前被诊断为不孕不育所以收养了两个子女,现经过治疗怀孕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吗?
问答题
之前被诊断为不孕不育所以收养了两个子女,现经过治疗怀孕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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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A.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B.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C.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D.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B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C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D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具备条件()A、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B、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C、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D、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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