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怎样认定?

问答题
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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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以下不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是()。 A.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B.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C.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D.在生产经营或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如何认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排污单位有哪些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如何查处?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认定为污水处理厂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A、50%B、60%C、70%D、80%

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

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怎样认定?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或未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请列举出被界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怎样处理?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如何处理?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和《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22号)的有关规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填空题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问答题“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怎样处理?

问答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排污单位有哪些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问答题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如何查处?

问答题“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判断题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或未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A对B错

填空题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问答题请列举出被界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

问答题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和《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22号)的有关规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问答题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