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吴××,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医院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诊断为"21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孩子父母是医生,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爱,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哪一点()。A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B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C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D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E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

单选题
吴××,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医院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诊断为"21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孩子父母是医生,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爱,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哪一点()。
A

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

B

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

C

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

D

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

E

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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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医院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诊断为"21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孩子父母是医生,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爱,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哪一点A.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B.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C.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D.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E.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

很多生活在继父母家庭的孩子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社会或心理方面的问题,甚至出现一些行为问题。如果社会工作者要对这类孩子的问题进行干预,一个根本且富有成效的策略是()。A:对这些孩子进行小组辅导B:对这些孩子进行个别辅导C:对这些孩子的老师开展工作,使他们更多地关注这些孩子D:与孩子的父母沟通,通过家庭会谈甚至家庭治疗来解决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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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保姆带孩子,父母在家只跟父母,父母一走只跟保姆,真正的原因是()A、孩子依赖父母B、保姆对孩子很好C、孩子没有安全感D、其他

某医院5个月前收治一名有先天性心脏病的5个月的男婴,但由于小儿病情严重,治愈的几率比较低,面对此情况,患儿父母决定放弃抚养,医护人员出于人道主义,将患儿收治、喂养,但至今仍在该院病房.但对于该不该继续收治这名患儿有不同的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患儿父母放弃抚养孩子,医院也不要再去管。B、医学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应该继续对患儿进行收治。C、医院应该报警,让警察找患儿的父母。D、医院可继续治疗患儿,并且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社会上的支持E、医院应坚持把孩子送还给其父母。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社会工作者胡毅发现,很多生活在继父母家庭的孩子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社会或心理方面的问题,甚至出现一些行为问题。如果社会工作者要对这类孩子的问题进行干预,一个根本且富有成效的策略是()。A、通过与孩子的父母沟通,进行家庭会谈甚至家庭治疗来解决家庭问题B、对这些孩子的老师开展工作,使他们更多地关注这些孩子C、对这些孩子进行个别辅导D、对这些孩子进行小组辅导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将来吴小君成年后,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以抚养过吴小君为由要求吴小君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溺爱型”家庭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容易造成孩子的身体发展不健康B、家长是孩子的奴仆C、想法设法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D、父母对孩子爱而不娇

生活在继父母家庭的孩子可能会存在一些社会或心理方面的问题,还可能出现一些行为问题。针对这类孩子的问题进行干预的一个根本且富有成的策略是()。A、对这些孩子进行个别辅导B、对这些孩子进行小组辅导C、通过与孩子的父母沟通,进行家庭会谈甚至家庭治疗来解决家庭问题D、对这些孩子的老师开展工作,使他们更多地关注这些孩子

吴××,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医院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诊断为"21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孩子父母是医生,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爱,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哪一点()A、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B、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C、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D、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E、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

下列家庭教育做法中,哪种做法是较为合理的?()A、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全身心地投入到孩子身上,一切为了孩子B、尽量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C、当父母亲的教育观念与爷爷奶奶相抵触时,以父母的观念为准D、即便是最民主的家庭,也对孩子有所保留,有时还要适当回避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单选题几名高三学生打算放弃高考,一起自主创业。他们的父母得知后非常着急,认为孩子只有考上大学才有未来。在多次与孩子沟通无果后.家长们向社会工作者小林求助,希望小林能劝孩子们放弃自己的想法。此时,小林可采用(  )方法协助父母与孩子进行沟通。A社会观护B为家长与孩子举办创业方法讲座C资源整合D为家长与孩子开办亲子平行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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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溺爱型”家庭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容易造成孩子的身体发展不健康B家长是孩子的奴仆C想法设法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D父母对孩子爱而不娇

单选题家庭中界定问题所有权的原则不包括()A若孩子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属于孩子的问题B若孩子的需要得到满足,但妨碍了父母的权利或职责,属于父母的问题C若孩子的需要得到满足,且不妨碍父母,这时亲子关系没问题D孩子的问题如果妨碍了父母的权利或职责,父母应该保护孩子的利益,放弃或忽略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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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吴先生没有死亡,霍某是否有权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吴小君?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单选题某医院5个月前收治一名有先天性心脏病的5个月的男婴,但由于小儿病情严重,治愈的几率比较低,面对此情况,患儿父母决定放弃抚养,医护人员出于人道主义,将患儿收治、喂养,但至今仍在该院病房.但对于该不该继续收治这名患儿有不同的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患儿父母放弃抚养孩子,医院也不要再去管。B医学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应该继续对患儿进行收治。C医院应该报警,让警察找患儿的父母。D医院可继续治疗患儿,并且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社会上的支持E医院应坚持把孩子送还给其父母。

单选题吴××,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医院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诊断为"21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孩子父母是医生,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爱,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哪一点()。A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B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C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D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E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吴小君要求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获得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