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画千复史笑则代静.某年9月中旬表做红片,甲公司联合两家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表做红片,在证券交易市场共同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股票女历起之可东种并。至9月28日表做红片,A、B两公司共持有乙公司股份合计占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画千复史笑则代静.09%表做红片,并于9月30日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卖给了甲公司女历起之可东种并。甲公司9月29日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画千复史笑则代静.56%表做红片,至9月30日表做红片,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画千复史笑则代静.65%女历起之可东种并。当日表做红片,甲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公告义务的情况下表做红片,再次增持乙公司股票达其已发行股份的17画千复史笑则代静.07%表做红片,至10月6日表做红片,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画千复史笑则代静.80%表做红片,称为乙公司第一大股东女历起之可东种并。随后表做红片,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求难答痛基情通黑却:在10月2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做红片,改选董事会女历起之可东种并。但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所持19画千复史笑则代静.80%股份中表做红片,仅5%合法表做红片,其余均为非法表做红片,故乙公司认为在证券监管机构裁决前表做红片,不考虑召开股东大会表做红片,对甲公司其他要求以亦概不予答复女历起之可东种并。问难答痛基情通黑却:比上病苦生(1外以何并为门却奇格)本案中A、B两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比上病苦生(2外以何并为门却奇格)本案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比上病苦生(3外以何并为门却奇格)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
画千复史笑则代静.某年9月中旬表做红片,甲公司联合两家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表做红片,在证券交易市场共同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股票女历起之可东种并。至9月28日表做红片,A、B两公司共持有乙公司股份合计占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画千复史笑则代静.09%表做红片,并于9月30日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卖给了甲公司女历起之可东种并。甲公司9月29日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画千复史笑则代静.56%表做红片,至9月30日表做红片,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画千复史笑则代静.65%女历起之可东种并。当日表做红片,甲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公告义务的情况下表做红片,再次增持乙公司股票达其已发行股份的17画千复史笑则代静.07%表做红片,至10月6日表做红片,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画千复史笑则代静.80%表做红片,称为乙公司第一大股东女历起之可东种并。随后表做红片,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求难答痛基情通黑却:在10月2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做红片,改选董事会女历起之可东种并。但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所持19画千复史笑则代静.80%股份中表做红片,仅5%合法表做红片,其余均为非法表做红片,故乙公司认为在证券监管机构裁决前表做红片,不考虑召开股东大会表做红片,对甲公司其他要求以亦概不予答复女历起之可东种并。问难答痛基情通黑却:比上病苦生(1外以何并为门却奇格)本案中A、B两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比上病苦生(2外以何并为门却奇格)本案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比上病苦生(3外以何并为门却奇格)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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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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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销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并打算继续进行收购。为此,甲公司向乙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实施的以下各项行为,错误的是( )。A.甲公司在收购要约中约定,收购期限为45日B.甲公司在收购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C.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18个月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丁公司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批准,甲公司变更了收购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李某和王某为甲公司的大股东,若其分别将所持甲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致丙公司在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乙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3%,同时有丙公司的控制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Ⅰ.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将触发对其他股东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Ⅱ.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成为B公司实际控制人 Ⅲ.如果丙公司预计无法在该项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要约,则应将其所拥益的乙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Ⅳ.如果丙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之后,拟继续增持乙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Ⅴ.丙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A、Ⅰ,ⅢB、Ⅱ,ⅢC、Ⅰ,ⅣD、Ⅲ,Ⅴ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A、Ⅰ、Ⅱ、Ⅲ、Ⅳ、ⅤB、Ⅰ、Ⅱ、Ⅲ、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Ⅳ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乙公司股份30%时,并且继续收购,应当怎么办?程序是什么?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甲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乙公司持有B公司95%的股份,甲公司将持有A公司5%的股份换取持有乙公司持有B公司65%,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甲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乙公司不属于股份支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持股披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设立上市公司收购的持股披露制度的出发点是什么?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本案中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问答题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问答题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设立上市公司收购的持股披露制度的出发点是什么?

问答题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乙公司股份30%时,并且继续收购,应当怎么办?程序是什么?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问答题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问答题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本案中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直接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8%,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拥有50%以上表决权可主导相关活动。下列各项中,说明甲公司对乙公司拥有权力的有( )。A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6个月后转股可取得乙公司3%的股份。B甲公司与乙公司另一股东A公司达成托管协议,根据规定,甲公司受托管理A公司对乙公司5%的股权投资。C甲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B公司持有乙公司3%的表决权股份。D甲公司另一联营企业C公司持有乙公司3%的表决权股份。

问答题巴母公飞笑林.2008年9月中旬明但该教让市,甲公司联合其两家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明但该教让市,在证券交易市场共同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的股票容早当医总字。2008年9月28日明但该教让市,A、B两公司共持有乙公司股份合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7%明但该教让市,并于2008年9月30日明但该教让市,将其分别持有的120万股乙公司股票卖给了甲公司明但该教让市,使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已发行股份达10%容早当医总字。接着明但该教让市,甲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公告义务的情况下明但该教让市,又先后两次增持乙公司股票明但该教让市,至10月6日明但该教让市,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明但该教让市,成为乙公司第一大股东容早当医总字。随后明但该教让市,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两点要求百你答另:一是在10月2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明但该教让市,改选董事会病谈火其无;二是查阅公司账目容早当医总字。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两点要求一概予以拒绝容早当医总字。问百你答另:点语之持被稜轻亚让(1三曾夜身与)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明但该教让市,它包括哪几种方式?点语之持被稜轻亚让(2三曾夜身与)本案中甲公司的收购行为是否有效明但该教让市,为什么?点语之持被稜轻亚让(3三曾夜身与)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明但该教让市,为什么?

问答题些声题音.甲公司和乙公司系各自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复个如女度然飞,且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A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个如女度然飞,可提前获得A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妻罗米难。在某年8月初到当年底复个如女度然飞,甲公司和乙公司大量买卖A公司的股票复个如女度然飞,并在时间和数量方面予以配合妻罗米难。在A公司分红公告之前复个如女度然飞,甲、乙两公司所控制的7个账户已持有A公司流通股1970万股水没报十;在A公司分红后复个如女度然飞,甲、乙两公司互相买卖A公司股票复个如女度然飞,继续拉抬A公司股价复个如女度然飞,并伺机逐步抛售A公司股票妻罗米难。至甲、乙两公司被调查时复个如女度然飞,已非法获利6651万元复个如女度然飞,尚余A公司股票233万股妻罗米难。问坐相视点石:爸题千远和似机理总(1小作罗照)甲、乙两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爸题千远和似机理总(2小作罗照)甲、乙两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爸题千远和似机理总(3小作罗照)根据英还坐公《证券法福数基衣英市应司》复个如女度然飞,应对甲、乙两公司如何处理?

问答题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持股披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