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约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约定。2008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一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8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有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系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问答题
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约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约定。2008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一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8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有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系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标准》8.3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对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点、性质、计量方式、电费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合同约定:由于供电人的责任造成未按合同约定供电时,供电人应给予赔偿;由于用电人违约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用电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供电人由于需要检修供电设施中途断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为什么? (2)由于暴雨造成供电设施损坏,供电局虽然及时修复,但扔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3)该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电费,供电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为什么?
供电合同在客户用电报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客户用电需求及(),在与用电客户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供用电合同。A、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B、用电容量、用电地址、用电性质C、供电公司供电状况D、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就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详见第九章第四节。供用电合同应当包括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并网电量购销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A、并网方式、电能质量和发电时间B、并网发电容量、年发电利用小时和年上网电量C、计量方式和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方式D、电网提供的备用容量及计费标准
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电质量供电时间、用电容量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问答题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约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约定。2008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一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8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有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系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约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约定。2008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一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8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有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系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