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A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A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的提起与受理、自诉的可分性问题。《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相关考题: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遇有特殊情况,经()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A.1/3B.1/4C.1/5D.1/10
关于业主委员会会议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委员会应定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方式只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B.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C.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D.每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四)2010年6月,路西小区全面竣工,居民喜迁新居。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选聘了阳光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一年以后,小区业主发现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业主委员会与阳光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未达成一致,社区居民委员会出面进行了调解。由于居民委员会调解未果,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阳光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95~98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的界定,正确的包括( ) A.是指房屋租赁人B.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C.可以划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D.可以划分为独立产权的业主和共有产权的业主
(二)2010年6月,路西小区全面竣工,居民喜迁新居,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选择了阳光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事务。1年以后,小区业主发现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业主委员会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为达成一致,社区居民委员会出面协调。由于居民委员会调解未果,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决定为解决问题,将阳光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根据以上案例,回答98~101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的界定正确的是( )。A. 是指房屋租赁人 B. 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C. 可以划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 D. 可以分为独立产权的业主和共有产权的业主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几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和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对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A: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的叙述,说法正确的有()。A、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1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B、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变更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C、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D、遇有特殊情况的,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E、业主委员会的每一次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由主持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4年9月该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乙企业聘请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选聘丁企业是()的职责。A、业主大会B、业主委员会C、居民委员会D、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4年9月该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乙企业聘请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该物业服务合同由丁企业与()签订。A、业主大会B、业主委员会C、临时业主大会D、业主委员会主任
问答题某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甲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并与甲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物业服务合同。1年后,小区业主认为甲物亚公司处理问题不及时,不能满足他们的利益。于是,小区业主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业主代表,业主代表选择了乙物业公司,提前解除了与甲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强迫甲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问题 1.甲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小区业主的行为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4.假如经业主大会2/3以上投票权业主投票决定,业主大会可否解除与A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
单选题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遇有特殊情况,经()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A1/3B1/4C1/5D1/10
填空题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委员出席。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人数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