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单选题
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

B

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C

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

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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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其儿子王楠(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保险合同必须征得王楠的同意方可成立B.假设王楠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肇事车主追偿C.假设王某应于2002年10月1日交纳当年保险费,但是直至2002年11月1日王某仍未交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假设3年后王楠因失恋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E.假设王楠此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受益人为其母,此变更行为有效

王某于199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三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受益人为王某及其配偶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设3年后王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B.设王某应于200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2007年12月7日王南出车祸身亡时王某尚未交纳,依据新《保险法》,此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C.设王某应于200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2009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依据新《保险法》,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设某年暑假王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汽车车主行使追偿权C.设三年后王南因失恋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D.设王某应于l99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l999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王某于2006年8月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18周岁的儿子王小某,受益人为王某和其妻何某。至2009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假使王某与甲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口头征求了王小某的同意,并未得到王小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缺少王小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B.合同不成立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该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2010年2月1日,陈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为陈某的妻子王某,指定受益人为王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和王某的独生子陈小某。合同约定保费半年交一次。在该人身保险合同中,负有交纳保费义务的是( )。A.陈某B.王某C.李某D.陈小某

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给付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但并未指定其妻子的具体姓名,投保一年后李某与其妻子王某离婚,并在次年与张某再婚,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应为()。 A、王某B、张某C、李某的子女D、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B.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D.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200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10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和李某均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A、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为张某的公证书,因此受益人为张某,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B、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对李某就没有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王某和李某离婚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应解除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张某C、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张某基于保险利益原则自然成为保险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D、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后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条款符合给付保险金条件。依照新《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在受领保险金后,无权再向医院请求损害赔偿B.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王某与保险公司自行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为其30岁的儿子和3岁的孙女,王某为受益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B、第一份有效第二份无效C、第一份无效第二份有效D、两份均无效

王某于2006年8月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18周岁的儿子王小某,受益人为王某和其妻何某。至2009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假使王某与甲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口头征求了王小某的同意,并未得到王小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缺少王小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B、合同不成立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该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于2006年8月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18周岁的儿子王小某,受益人为王某和其妻何某。至2009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假使《保险法》颁布之后,2009年9月2日,何某因赌博欠下巨款,为了获得巨额保险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导致王小某死亡,2009年9月10日,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甲保险公司拒绝了王某的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此保单由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假设某年暑假王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汽车车主行使追偿权C、假设1年后王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D、假设王某应于2009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2010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王某于2006年8月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18周岁的儿子王小某,受益人为王某和其妻何某。至2009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假使王某与甲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王小某曾患白血病的事实,2009年9月20日,王小某因白血病住院医治,2009年9月24日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2009年9月25日,甲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合同成立已逾两年,甲保险公司不得以此解除合同B、甲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D、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在2009年10月30日前不行使则权利消灭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A、刘某B、张某C、刘某与张某D、王某的家人

王某于199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王某及其配偶受领

问答题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王某与保险公司自行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为其30岁的儿子和3岁的孙女,王某为受益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B第一份有效第二份无效C第一份无效第二份有效D两份均无效

单选题王某于199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王某及其配偶受领

问答题年逾七十的杨某终身未嫁,几年前因患病而行动不便。她拿出多年的积蓄雇佣了一个小保姆王某。心地善良的王某尽心尽力地伺候杨某,杨某颇为感动。2002年11月,杨某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二人一同来到保险公司,为王某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期限是2年,受益人是杨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王某不识字,就只会写个简单的“王”字,保险公司没有异议,并给二人开具了保单,杨某也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3年10月,王某在出外办事时不幸遇车祸身亡,杨某为其办完后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理由是杨某与王某非亲非故,投保人杨某对被保险人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且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即出具本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文件,而王某只签了一个姓在上面,于法不符,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杨某再三交涉不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问答题2005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2007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8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年逾七十的杨某终身未嫁,几年前因患病而行动不便。她拿出多年的积蓄雇佣了一个小保姆王某。心地善良的王某尽心尽力地伺候杨某,杨某颇为感动。2002年11月,杨某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二人一同来到保险公司,为王某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期限是2年,受益人是杨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王某不识字,就只会写个简单的“王”字,保险公司没有异议,并给二人开具了保单,杨某也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3年10月,王某在出外办事时不幸遇车祸身亡,杨某为其办完后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理由是杨某与王某非亲非故,投保人杨某对被保险人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且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即出具本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文件,而王某只签了一个姓在上面,于法不符,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杨某再三交涉不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投保人杨某对被保险人王某有没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