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陈某因琐事与无业人员武某发生纠纷,当晚陈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广场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值勤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后,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祝某果断开枪击中谭某腹部,陈某等人见状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武某、谭某送市医院抢救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无业人员陈某因琐事与无业人员武某发生纠纷,当晚陈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广场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值勤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后,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祝某果断开枪击中谭某腹部,陈某等人见状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武某、谭某送市医院抢救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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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毙,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设谭某有哥哥,秦某有妹妹,谭某与秦某结婚后,在婚假旅行中不幸死于一场事故,请问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A.谭某的遗产应由其哥哥和秦某的妹妹继承B.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继承C.谭某的遗产由其哥哥继承D.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和谭某的哥哥继承
马某与祝某系邻居,共同使用其所居住楼房的楼顶花园。因祝某擅自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改建排水管道,居住其下的马某家中天花板渗水问题严重。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后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祝某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排水结构。经过区、市两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祝某败诉,但直至法院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经马某申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应马某申请,法院可以准许马某代为履行B.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且为保障效率,法院应先行垫付C.代履行结束后,祝某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D.祝某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材料一:祝某与杨某分别系国有公司北京万业大厦的总经理与副总经理。2004年2月,祝某、杨某与陈某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资,以祝某亲属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恒伟佳星经贸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复电讯公司有意承租万业大厦裙楼一层约488平方米用于经营。祝某与杨某共同利用职务之便,由杨某代表万业大厦与中复电讯公司洽谈租赁事宜,在双方商定租赁价格后,采用由恒伟佳星公司同日先与北京万业大厦签订承租合同,再与中复电讯公司签订转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赚取租金差价。管理恒伟佳星公司的负责人将赚取的租金差价扣除各类税费等费用后不定期交给祝某与杨某。至恒伟佳星公司注销,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而祝某与杨某合计赚取房租差价100余万元。材料二:祝某在任万业大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10月私自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与业务交往较多的北京科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万业大厦的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用于经营。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科达公司总经理王某分六次将400万元返还给万业大厦。案发后,对于本节事实,祝某供述是因为科达公司与万业大厦向来业务往来密集,其和科达公司王某的个人关系也不错,科达公司200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万元保证金,便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对于此事,他个人未收科达公司及王某的任何钱。王某陈述,借款是单位之间进行的,其对于祝某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借给他并不知情。为感谢祝某,在2007年10月8日,王某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后又在2008年1月6日,再次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王某的司机谭某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王某去万业大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币现金10万元,钱由王某放到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后自己开车送王某到万业大厦车库后,王某让其离开。银行的取款流水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王某分别从银行取出现金各10万元。材料三:祝某与宋某两人均酷爱喝茶,经常在一起品茶。宋某的好友徐某欲租赁万业大厦的底层800余平方米商铺,但一直因价格问题未谈妥。某日,徐某在与宋某闲聊期间谈及此事。宋某表示只要花8万元,就能帮徐某以优惠价格租赁商铺。徐某分两次将8万元交给宋某。宋某以帮亲戚找商铺为由请祝某帮忙,使得徐某成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营业商铺。问题:1.分析材料一中祝某与杨某行为的刑事责任。2.结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祝某行为的刑事责任。3.分析材料三中宋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导致武某坐下时重重摔在地上。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尾椎骨裂,需要长期治疗。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是()A.陈某B.老师C.陈某和学校D.陈某和李老师
谭某因受王某的胁迫,不得不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不和,王某经常对谭某打骂,谭某想离开王某,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为此,向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谭某与王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B、谭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C、谭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D、如谭某与王某结婚已逾一年,谭某就不能撤销该婚姻,但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与林林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请说明理由。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试分析该案中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原因?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陆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陆某左手。陆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陆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陈某与武某有矛盾。一天晚上,陈某纠集了谭某等一伙10余人,乘出租面包车寻找武某。22时许,陈某、谭某等一伙与武某等3人相遇,即发生持械殴斗,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生命垂危。此时,下班经过此地的民警李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李仅一人并未收敛,李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李的左手。李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李某及时拦车将谭某送市一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使用枪支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B、民警李某开枪制止聚众械斗,受法律保护C、李某虽然开枪符合规定,但不应将谭某击毙D、对于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一律可以使用武器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结合本案实际,你认为量刑是否适当,并简述理由?
无业人员陈某因倒卖外币与解教人员武某发生纠葛,当晚,陈纠集了谭某等一伙10余人,乘出租面包车寻找武某。22时许,陈、谭等一伙与武某等三人相遇,即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因执行任务经过此地的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皮夹克砍口为3cm,二件羊毛衫砍口为lcm左右,手臂条状皮下出血)。祝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击中腹部),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谭送市一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是否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倒,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与武某有矛盾。一天晚上,陈某纠集了谭某等十余人乘出租车寻找武某。22时许,陈某、谭某等一伙人与武某等3人相遇,随即发生持械斗殴,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生命垂危。此时,下班经过此地的民警李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双方见李某仅一人并未收敛。李某为震慑犯罪分子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李某的左手。李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李某及时拦车将谭某送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使用枪支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B、民警李某开枪制止聚众械斗,受法律保护C、李某虽然开枪符合规定,但不应将谭某击毙D、对于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一律可以使用武器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陆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陆某左手。陆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陆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此时,民警陆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陆某的左手。陆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陆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五人与吴某等三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路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路某左手。路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路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金某租用祝某的汽车,后金某将该汽车转让给梁某,梁某知道该汽车为祝某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汽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转让行为有效B、梁某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C、祝某无权追回该汽车D、祝某有权追回该汽车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陈福某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适用刑法什么原则?
单选题放学后,教师祝某让郭丽在校写作业,祝某因临时有事,将郭丽反锁在办公室到深夜,祝某的行为()A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B不合法,祝某侵犯了郭丽的人格权C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D不合法,祝某侵犯了郭丽的人身自由权
问答题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是否应予支持?
单选题谭某因受王某的胁迫,不得不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不和,王某经常对谭某打骂,谭某想离开王某,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为此,向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谭某与王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B谭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C谭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D如谭某与王某结婚已逾一年,谭某就不能撤销该婚姻,但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答题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