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毁古树名木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A、制止B、检举C、置之不理D、制止、检举和控告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的适用范围是长春市()的古树名木均适用本办法。
按照长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生长在()、植物园、()、游园、()、街路等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市、县()、区园林管护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
为什么要保护古树名木:树木衰老,采取哪些措施达到古树复壮?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古树名木工作的检查。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名木、古树的级别,组织制定养护技术规范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因保护古树名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全额补偿。
为什么古树名木能保存下来?导致古树名木的衰老环境因子有哪些?
古树名木死亡后,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该古树名木立即处理。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2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公众保护为辅的原则。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景观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予以保护。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