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式回弹仪的数显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不应超过()。A、1B、1.5C、2D、2.5

数字式回弹仪的数显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不应超过()。

  • A、1
  • B、1.5
  • C、2
  • D、2.5

相关考题:

回弹仪测定水泥混凝土强度时,对1个测区的16个测点的回弹值,去掉2个最大值及2个最小值,将其余12个回弹值计算测区平均回弹值。()

下列关于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叙述,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来说,对同一构件,浇筑表面的回弹值比浇筑底面的回弹值大B.一般来说,对同一构件,回弹仪向上弹击的回弹值较向下弹击的回弹值大C.碳化深度测点数不应少于测区数的30%,当碳化深度极差大于2mm时,应在每个测区分别测量碳化深度D.混凝土表面碳化会造成回弹值降低

当回弹仪具有()情况时,应对回弹仪进行检定。A. 新回弹仪启用后 B.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C. 数字式回弹仪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 1 D. 回弹仪弹击次数超过 2000 次 E. 经保养后,在钢砧上率定值不合格

以下哪些情况下回弹仪应进行保养( )。A.弹击次数超过2000次B.对检测值有怀疑C.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时D.超过检定有效期限E.数字式回弹仪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1

用于超声回弹综合法的回弹仪,下列情况需要进行保养的有()。A、回弹仪弹击超过2000次B、对检测值有怀疑C、回弹仪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D、回弹仪超过检定的有效期限

回弹仪率定时,回弹值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结果()。A、最大值B、最小值C、中间值D、平均值

数字式的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

用于超声回弹综合法的回弹仪,在率定试验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值的最小值作为回弹值。

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式值相差大于1时,应对该回弹仪()。A、进行检定B、进行保养C、用钢砧率定D、进行校准

混凝土回弹仪的回弹值即为混凝土的强度值。

混凝土回弹仪的回弹值即为混凝土强度值。

混凝土回弹仪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回弹仪》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A、回弹仪的标称能量为3.297JB、在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C、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的“0”处D、数字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

数字式回弹仪由于带有电子元件,所以对使用环境温度有要求,指针直读式回弹仪则没有要求。

混凝土回弹仪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应进行校准或检定:()A、新回弹仪启用前。B、使用超过半年。C、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1。D、弹击拉簧不在拉簧原孔位、调零螺丝松动。

回弹仪率定时,回弹值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结果的()。A、最大值B、最小值C、中间值D、平均值

下列情况需要对回弹仪进行保养的有()。A、回弹仪弹击超过2000次B、对检测值有怀疑C、回弹仪在钢砧上的率定制不合格D、回弹仪超过检定的有效期限

由于光电技术在回弹法上应用的技术尚不成熟,数字回弹仪测试结果精确度较差,所以《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只适用于指针直读式回弹仪。

单选题数字式回弹仪的数显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不应超过()。A1B1.5C2D2.5

单选题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式值相差大于1时,应对该回弹仪()。A进行检定B进行保养C用钢砧率定D进行校准

判断题由于光电技术在回弹法上应用的技术尚不成熟,数字回弹仪测试结果精确度较差,所以《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只适用于指针直读式回弹仪。A对B错

判断题数字式的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A对B错

多选题混凝土回弹仪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应进行校准或检定()。A新回弹仪启用前B使用超过半年C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1D弹击拉簧不在拉簧原孔位、调零螺丝松动

判断题数字式回弹仪由于带有电子元件,所以对使用环境温度有要求,指针直读式回弹仪则没有要求。A对B错

多选题混凝土回弹仪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回弹仪》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A回弹仪的标称能量为3.297JB在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C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的“0”处D数字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

多选题下列情况需要对回弹仪进行保养的有()A回弹仪弹击超过2000次B对检测值有怀疑C回弹仪在钢砧上的率定制不合格D回弹仪超过检定的有效期限

判断题用于超声回弹综合法的回弹仪,在率定试验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值的最小值作为回弹值。A对B错

多选题用于超声回弹综合法的回弹仪,下列情况需要进行保养的有()。A回弹仪弹击超过2000次B对检测值有怀疑C回弹仪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D回弹仪超过检定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