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赔偿责任
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 A、民事责任
- B、行政责任
- C、刑事责任
- D、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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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建筑公司承担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东平建筑公司和原北二建、原北三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