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砂轮时,应随时调节砂轮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A、2mmB、2.2mmC、2.4mmD、2.6mm
使用砂轮时,应随时调节砂轮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
- A、2mm
- B、2.2mm
- C、2.4mm
- D、2.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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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工具的使用16.4.1 一般工具16.4.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16.4.1.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16.4.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 ,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16.4.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16.4.1.5 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16.4.1.6 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16.4.1.7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16.4.1.8 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砂轮机是工业企业常用的磨削设备,如下图所示,某企业安全员对企业正在使用的此台砂轮机进行日常检查中列出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情况记录中,符合要求的是()A.砂轮防护罩的总开口角度为150°B.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大于2mmC.砂轮卡盘外侧面与砂轮防护罩开口边缘之间的间距为20mmD.防护罩上方可调护板与砂轮圆周表面间隙应可调整至6mm以下
根据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4.7.2条规定,砂轮机()A、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他机器、设备B、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时严禁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C、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D、砂轮机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填空题使用砂轮或试运砂轮时,严禁站在砂轮()方向,工件应缓慢接触砂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