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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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周某于2000年结婚,孙某在婚后的第三年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并被精神病院收治。2010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周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孙某离婚。孙某的父母亲在收到传票后,均未到庭。对此,法院应当A.裁定周某撤诉B.中止案件审理,等待孙某父母到庭后,择日审理C.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D.按照周某诉求做出判决
甲公司董事会有四名独立董事。某大学教授李某、某公司CEO张某(该公司是甲公司主要客户)、某公司前任董事长孙某(该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孙某已于5年前退休)、某退休政府官员杨某。其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的是( )。A.李某B.张某C.孙某D.杨某
林某因购买建筑器材,拖欠吴某83650元货款。在承包工程的过程中,甲建筑公司拖欠林某工程款58560元,林某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为讨回欠款,林某与甲建筑公司达成如下还款协议:由甲建筑公司一次性付给林某工程款41560元,林某则放弃其余的17000元到期债权。后来,林某无力偿还拖欠吴某的货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林某与甲建筑公司之间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吴某的利益B.吴某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林某对甲建筑公司享有的17000元的到期债权C.吴某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撤销林某放弃对甲建筑公司享有的17000元到期债权的行为D.林某与甲建筑公司之间的还款协议显失公平,林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孙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孙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X元。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孙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问:孙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己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 )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D.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在创立公司过程中,孙某以个人名义租借一间仓库给公司使用,则公司成立后,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该笔租金。A.公司 B.孙某 C.公司或孙某 D.公司和孙某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转卖给朋友孙某。孙某在未知详情的情况下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A、王某B、孙某C、林某D、郑某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B、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C、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D、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的董事、经理应当承提哪些义务?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示?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己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D、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都是金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赵某连续持有金山公司1%的股份达3个月,钱某、孙某、李某连续合计持有金山公司1%的股份已达1年,银海公司拖欠金山公司货款不还,由于银海公司的大股东周某也是金山公司的大股东,并且是金山公司的董事长,金山公司一直不对银海公司采取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有权请求金山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银海公司还款B钱某有权请求金山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银海公司还款C钱某、孙某、李某有权要求金山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的,三人有权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海公司还款D金山公司对银海公司的债权马上超过2年诉讼时效,钱某、孙某和李某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银海公司还款
问答题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2月1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矿泉水。其产品与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但商标不同。2007年4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同年5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张某将其从合伙企业从事矿泉水生产取得的20万元所得交给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并罢免了张某的董事职务。但该决议遭到张某的抵制。于是,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 问:(1)你认为,人民法院应否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 (2)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
问答题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青松公司免去某甲和某乙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的收入交于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
问答题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某甲和某乙与他人合伙开办化工原料厂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答题邓某、吴某均系某市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12月7日,二人又与陈某一起合伙办了一个服装厂,生产职业女装,其产品与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公司发现邓某和吴某的行为后,罢免了邓某和昊某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人将在经营服装厂期间所得的收入交给公司,二人不同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把经营服装厂的所得交给公司。 问:(1)邓某、吴某作为公司的董事违反了什么规定?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钱某身故后,该公司各股东股份比例如何?
单选题孙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万元,下列关于A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A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孙某担任执行董事BA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张某担任监事CA公司决定由监事张某兼任经理DA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孙某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