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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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B.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交付标的物的义务C.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D.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经存在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多选题下列关于债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债权债务人可为行为的选择性来划分,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B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C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D根据债的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而划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选题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A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B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C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D主债与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