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A、二审所作的判决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相关考题:

钱某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害1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钱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王某没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可以不予审查B.必须予以审查C.一律不予审查D.应当予以审查

王某与张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姐姐借钱8万元购买了120M2的住房一套,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04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但对所借的8万元钱由谁归还争执不休,法院应如何处理?()A.由王某归还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C.由张某归还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

魏某与边某系多年好友,魏某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架古琴赠与边某。魏某去世时边某正在国外出差,一年后边某回来方得知魏某已去世,又过一年边某才得知魏某曾将古琴赠与自己,边某能否向魏某子主张返还古琴?( )A.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B.能。因为边某在魏某死亡后两年才知道魏某的遗赠C.不能。因为边某未在魏某死亡后3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D.不能。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边某无权要求返还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A.原告甲某B.被告乙某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D.人民法院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A.二审所作的判决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A.原告甲某B.被告乙某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D.人民法院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银行应当优先受偿B.朱某应当优先受偿,因其主张权利在先C.某银行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D.某银行应先行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A.甲市A区法院B.甲市B区法院C.甲市C区法院D.甲市D区法院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D、人民法院

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A、王某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失踪的宣告B、张某起诉赵某,要求将二人的女儿判归其抚养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自己名誉D、孙某起诉要求钱某解除合同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A、原告甲某B、被告乙某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D、人民法院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A、窝藏罪B、抢劫罪C、包庇罪D、伪证罪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魏某因抢劫被D县公安局立案查处,被逮捕后,魏某供述还在S县盗窃价值500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并检举同学毕某在F县抢劫作案两起,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将毕某在F县抢劫的有关线索转递给F县公安局B、案件紧急,先将魏某移送审查起诉,待抢劫行为判决后,再重新侦查其盗窃行为C、对魏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侦查,与抢劫行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D、因魏某在S县的盗窃行为不属于D县公安局管辖,应当将魏某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魏某的盗窃行为转递到S县公安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诉,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某村现任的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描写了大量的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小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妻子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妻表示赞同,此时,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成立了一家合伙经营企业,该合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该合伙企业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问答题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多选题白某的汇票丢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经白某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6个月后,魏某主张自己对该汇票享有票据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B白某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C本案也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D如果魏某因正当理由未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他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问答题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问答题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单选题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真题]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单选题魏某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D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单选题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上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曰内提起上诉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C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诉,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某村现任的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描写了大量的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小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妻子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妻表示赞同,此时,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C李老汉有子三人李明、李刚、李强,其去世后,因遗产继承问题,李明、李刚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李强应诉,但李强根本不表态,则李强不具有原告资格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