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9 月,A 公司的债权人 B 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在执 行中发现,A 公司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完全清偿 B 公司债务。A 公司的另一债权人 C 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的破产申请。A 公司提 出异议,称 C 公司并未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凭 B 公司强制执行后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 结果不足以判断 C 公司债务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于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 A 公司破产申请。在选择管理人时,具备管理人资质的 甲会计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以双方自愿协商、专业技能互补为由联合参与投标,请求联 合担任 A 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事实: (1)2018 年 7 月 30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 D 公司起诉 A 公司的债务人 E 公司的 诉讼,主张次债务人 E 公司代替 A 公司直接向其偿还债务。该案尚未审结。 (2)2017 年 8 月,F 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借期一年,A 公司以其自有设备为 F 公司的借款向丙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F 公司未能偿还。 经 A 公司,F 公司,丙银行三方协商,丙银行将 A 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拍卖,所得价款 全部用于清偿借款本息,但仍余 30 万元未能清偿。 (3)2018 年 10 月,A 公司与 G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 G 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根据双 方合同的约定,A 公司向 G 公司支付了 25%的货款作为预付款。G 公司将该批货物向 A 公司发运后,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G 公司立即向 A 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 货物,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2018 年 12 月 1 日,管理人收到该批货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就 C 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若认为案情复杂,确有必要,能否准许甲会计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 联合担任 A 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3)对于 D 公司起诉 E 公司的债务纠纷案,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丙银行能否就尚未得到清偿的 30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收到货物后,G 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出卖人取回权?并说明理由。

2018 年 9 月,A 公司的债权人 B 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在执 行中发现,A 公司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完全清偿 B 公司债务。A 公司的另一债权人 C 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的破产申请。A 公司提 出异议,称 C 公司并未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凭 B 公司强制执行后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 结果不足以判断 C 公司债务能否获得清偿。
人民法院于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 A 公司破产申请。在选择管理人时,具备管理人资质的 甲会计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以双方自愿协商、专业技能互补为由联合参与投标,请求联 合担任 A 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事实:
(1)2018 年 7 月 30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 D 公司起诉 A 公司的债务人 E 公司的 诉讼,主张次债务人 E 公司代替 A 公司直接向其偿还债务。该案尚未审结。
(2)2017 年 8 月,F 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借期一年,A 公司以其自有设备为 F 公司的借款向丙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F 公司未能偿还。 经 A 公司,F 公司,丙银行三方协商,丙银行将 A 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拍卖,所得价款 全部用于清偿借款本息,但仍余 30 万元未能清偿。
(3)2018 年 10 月,A 公司与 G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 G 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根据双
方合同的约定,A 公司向 G 公司支付了 25%的货款作为预付款。G 公司将该批货物向 A 公司发运后,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G 公司立即向 A 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 货物,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2018 年 12 月 1 日,管理人收到该批货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就 C 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若认为案情复杂,确有必要,能否准许甲会计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 联合担任 A 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3)对于 D 公司起诉 E 公司的债务纠纷案,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丙银行能否就尚未得到清偿的 30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收到货物后,G 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出卖人取回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解析:(1)A 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2)可以准许甲会计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 A 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根 据规定,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请求联合担任同一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人民法院经审 查符合自愿协商、优势互补、权责一致要求且确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3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 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丙银行不能就尚未得到清偿的 30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 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 债权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此题中为 F 公司)
求偿。
(5)G 公司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返 还货物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的,或者在货物未到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 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
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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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2月20日被其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乙公司向管理人举报称:甲公司在上年度6月即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并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对其控股公司丙的20万元到期债务予以清偿。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 )A.正确B.错误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1~15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B:应当缺席判决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2015年)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月12日受理破产申请。……[问题]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滯,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A公司是一家拥有 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 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 1月,A公司 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 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 2月,A公司的债权人 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 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 A公司和 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 A公司坚持要求 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 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 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 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C公司欠 A公司的 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 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 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 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 A公司的股东。(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 D公司清偿 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 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认为 A公司 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驳回 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 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 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 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2018年5月以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7月份,甲公司的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提出异议称“所欠乙银行债务有丙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丙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2018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1)2017年10月份,鉴于与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2)2017年11月份,丁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甲公司长期租用戊公司厂房,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戊公司租金15万元。2018年9月1日,丁公司以8万元对价,受让戊公司对甲公司的租金债权。丁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3)2017年12月份,甲公司向己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甲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20%的货款。(4)甲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数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2)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4)己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 并说明理由。(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A 公司是一家拥有 200 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 2015 年年底开始,A 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 年 1 月,A 公司 20 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 20 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 年 2 月,A 公司的债权人 B 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 A 公司破产。A 公司提出异议称,A 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 公司和 B 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 A 公司坚持要求 B 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 银行则要求 A 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 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 5 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 A 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C 公司欠 A 公司的 20 万元货款到期,C 公司经理在得知 A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 A 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 A 公司财务人员。A 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 A 公司的股东。(2)A 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 D 公司清偿 10 万元债务,A 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 A 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驳回 A 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 公司向 A 公司财务人员交付 20 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向D 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A 公司因拖欠B 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 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 公司债务。A 公司的债权人C 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 年7 月30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 公司的破产申请,A 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 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 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 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 公司的异议,于8 月12 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 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2013 年6 月,D 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 万元,借期1 年,A 公司以其设备为D 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 公司未能偿还,经A 公司、D 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 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2)2013 年9 月,A 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 万元,借期6 个月,E 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 年2 月2 日,A 公司提前偿还借款。(3)2013 年11 月,F 公司向A 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 万元,A 公司交货后,F 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 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 公司以30 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 公司对A 公司的58 万元债权,之后,F 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 公司的债务。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 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2)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3)对A 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4)F 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 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7年)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问题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问题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问题3】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2)A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其所有的、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问题4】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问题5】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2)A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4)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5)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债权人甲于2014 年3 月11 日向法院提出要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 月14 日通知乙公司,并于3 月27 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乙公司于3 月30 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B.人民法院2 月7 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D.3 月27 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到期迟迟未归还,乙公司多次催告未果,且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下降,已经没有清偿能力。乙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当在2018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B.法院在2018年3月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C.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甲公司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于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其尚未请求对业发公司强制执行B、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衡东公司资信状况良好C、P银行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D、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大通公司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贷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对A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多选题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于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其尚未请求对业发公司强制执行B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衡东公司资信状况良好CP银行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D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大通公司

问答题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多选题2015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C乙公司就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以丙公司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问答题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  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变现,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应认定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资产大多不能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并说明理由。[2014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