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给乙,乙知晓后找甲理论,历时一年半。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为可撤销合同B.为无效合同C.超过诉讼时效D.除斥期间已过,合同有效

甲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给乙,乙知晓后找甲理论,历时一年半。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为可撤销合同
B.为无效合同
C.超过诉讼时效
D.除斥期间已过,合同有效

参考解析

解析:乙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已过,合同由可撤销状态转化为有效,当事人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但诉讼时效并没有经过。

相关考题:

甲向乙借款10 000元,将房屋一间作为抵押,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20 000元购买甲的房屋,对此,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事先通知乙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乙享有优先购买权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

甲将乙的赝品字画当作真品而购买。该买卖合同A 未成立B 无效C 效力待定D 可撤销

依据合同保全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表述是()。A.甲与乙做生意,甲因此赔了很多钱,甲的债权人可以撤销甲与乙的行为B.甲将其所有的一幅画卖给了乙,乙听说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画的合同,而丙是知道甲已经将画卖给了乙的,乙可以撤销甲与丙间的买卖合同C.甲欠很多人钱,一时间无法偿还,甲想与其将钱还给外人,还不如给自己的亲戚,便把所余不多的钱赠给了亲戚,甲的债权人可以撤销甲的赠与行为D.甲租了乙的房子居住,在租赁期间内乙在未通知甲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丙,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D.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甲向乙借款10000元,将房屋一间作为抵押,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2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对此,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事先通知乙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乙享有优先购买权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

甲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给乙,乙知晓后找甲理论,历时1年半,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为无效合同B.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合同C.超过诉讼时效D.除斥期间已过,合同有效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卖给甲B应卖给丙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D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质押期间乙不慎将汽车损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C.乙有权要求甲重新提供担保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甲将自制的名画赝品当作真品出售给乙,后乙得知,一气之下自断小拇指,则(  )。A.甲、乙之间构成欺诈B.甲、乙之间合同可撤销C.甲、乙之间合同无效D.甲应赔偿乙自断小拇指的损失

(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B.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代理的丙公司C.甲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公司,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戊公司

甲将乙的赝品字画当作真品而购买。该买卖合同(  )。A.未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下列情况中属于有效代理的是 ( )。A. 乙在购买水泥同时还为甲购买了钢材,甲对此予以追认 B. 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购买的水泥甲不认可 C. 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 乙与水泥厂商量好回扣后以高价将水泥卖给甲

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A、甲、乙约定:“若乙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甲赠与乙价值75万元的‘特斯拉’汽车一辆。”B、甲、乙约定:“甲将一套房屋以30万元市价出卖给乙。”甲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半年后,甲出卖给乙的房屋被拆迁,补偿费高达400万元C、甲、乙约定:“甲将一Iphone6L以6500元出卖给乙,‘假一罚十’。”乙购买后发现该手机系旧Iphone5翻新的,请求甲赔偿65000元D、甲、乙约定:“为了报答乙的救命之恩,甲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C、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转让发生效力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A、甲将卖给乙的电脑交付给乙,物权转移B、甲将借给乙使用的电脑卖与乙,乙实际占有电脑时物权转移C、甲将卖给乙的电脑,甲可以通过指示占有人丙向乙交付电脑,代替交付D、甲将卖给乙的电脑,与乙约定再继续使用3天,电脑物权的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若甲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C、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事后得到乙的追认,则甲丙间的合同是有效的D、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E、丙必须经过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多选题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多选题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甲醉酒开车撞伤乙,大约造成乙损失20万元,对此甲负全责,乙不想打官司,遂告知甲,若甲赔偿自己20万元,就不去报案B珠宝商甲误将某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给乙C甲为向乙求婚而购买钻戒一枚,后求婚遭到乙拒绝D甲为了避免房屋被债权人强制执行,找乙帮忙,假装将房屋卖给乙。甲、乙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并完成过户登记

多选题关于公司的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分立出乙,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B甲公司分立出乙公司,甲公司不是乙公司的股东C甲公司分立出乙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D甲公司分立出乙公司,甲、乙公司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单选题甲把房屋承租给乙,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出卖。甲的作法正确的是()A甲在没有告诉乙的情况下,把房屋买给了丁B甲告诉乙要出卖房屋,乙表示不买,房屋出卖后,租期尚未期满,甲强令乙退租C甲先告诉了乙,并且在同等条件下,甲把房屋卖给了乙D甲告诉了乙,但乙没有第三人丁出的价格高,甲就把房屋卖给了丁,租期尚未期满,甲强令乙退租

多选题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C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