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A材料,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4)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 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 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 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计算甲企业20×9年12月31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A材料,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
(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
(4)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 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 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 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1> 、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 、计算甲企业20×9年12月31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
(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
(4)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 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 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 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1> 、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 、计算甲企业20×9年12月31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
解析:1. 甲公司委托加工原材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20 000
贷:原材料 620 000(0.5分)
②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应交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应支付的增值税=100 000×16%=16 000(元)(1分)
应支付的消费税=(620 000+100 000)÷(1-10%)×10%=80 000(元)(1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
——应交消费税 80 000
贷:银行存款 196 000(1分)
③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0.5分)
④收回加工材料时: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620 000+100 000+20 000=740 000(元)
借:原材料 7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40 000(1分)
2. ①B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 000=1 150 000(元)(1分)
B产品成本=740 000+500 000=1 240 000(元)(1分)
B产品成本>B产品可变现净值,A材料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②A材料成本为740 000元,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0 000-50 000=650 000(元);(1分)
因此A材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0 000-650 000=90 000(元)(1分)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 000(1分)
①发出委托加工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20 000
贷:原材料 620 000(0.5分)
②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应交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应支付的增值税=100 000×16%=16 000(元)(1分)
应支付的消费税=(620 000+100 000)÷(1-10%)×10%=80 000(元)(1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
——应交消费税 80 000
贷:银行存款 196 000(1分)
③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0.5分)
④收回加工材料时: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620 000+100 000+20 000=740 000(元)
借:原材料 7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40 000(1分)
2. ①B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 000=1 150 000(元)(1分)
B产品成本=740 000+500 000=1 240 000(元)(1分)
B产品成本>B产品可变现净值,A材料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②A材料成本为740 000元,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0 000-50 000=650 000(元);(1分)
因此A材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0 000-650 000=90 000(元)(1分)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 000(1分)
相关考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企业均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尚未支付税金和加工费。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 )元。A.1700B.1452C.4760D.1785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104)万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75 500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要求:分别作出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销售两种情形下相应的账务处理。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假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发出材料成本5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4000元,若收回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则收回时该物资成本( )元。 A.5000B.9000C.9520D.100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 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A.36B.39.6C.40D.42.12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要求:(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A. 36B. 39.6C. 40D. 42.12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A.36B.33.9C.40D.49.9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A.36B.39.6C.40D.46.4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 10%;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19 年 11 月 2 日,甲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620 000元。 (2)2×19 年 12 月 20 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 100 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 月 31 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 1 000 件,B产品合同价格 1 200 元/件。 (4)2×19 年 12 月 31 日,库存A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 70 万元,加工成B 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 50 万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 5 万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 2 万元。 1.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企业 2×19 年 12 月 31 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6年2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4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将该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将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则甲公司关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负担的消费税5400元B.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14000元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C.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D.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54000元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 的成本为 200 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领用自身原材料 60 万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 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A.340 元B.310 元C.250 元D.280 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x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18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A材料,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 (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 (4)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 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 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 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1)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企业20×9年12月31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A、60000B、80000C、83400D、85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单选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A材料,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2×10年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000元。 2×10年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中的运费进项税额等因素);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200元/件。 2×10年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0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甲企业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A70000元B74000元C65000元D90000元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元。A69000B72632C70000D72400
单选题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A144B144.64C160D160.64
单选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合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20000B27000C30000D31190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A36000B30000C40200D41220
问答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B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A880B797C800D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