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水泥场将应该发给B建筑公司的2000t水泥发给了C路桥公司,3日后,A水泥场向C路桥公司索取这批水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A.不当得利之债B.侵权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

A水泥场将应该发给B建筑公司的2000t水泥发给了C路桥公司,3日后,A水泥场向C路桥公司索取这批水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A.不当得利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参考解析

解析: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相关考题:

水泥厂于10月8日到林华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水泥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林华公司,林华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水泥厂到林华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3万元,提货时与林华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水泥厂未付款,林华公司上门催收。水泥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5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水泥厂付给林华公司5000元,双方了结债务B.水泥厂应先付给林华公司3万元,再请求林华公司退款2.5万元C.水泥厂应先付给林华公司1.5万元,待林华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5万元D.林华公司应先退给水泥厂2.5万元,再请求水泥厂付款3万元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建筑公司没有委托某甲采购水泥,某甲却以该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为之订购了一批水泥,只有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该合同才成立。()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

在没有乙建筑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甲某却以乙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丁水泥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水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 )A.甲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B.甲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C.乙建筑公司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D.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如果乙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甲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4月1日,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吨碎石错发给了某路桥公司。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无偿返还,路桥公司却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务关系,不用返还B.路桥公司负有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有权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m3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二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人民币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人民币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人民币

2010年2月14日,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m3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2010年2月17日之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则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A.合同之债B.侵权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

甲施工企业从乙公司购进一批水泥,乙公司为甲施工企业代办托运。在运输过程中,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将这批水泥转让给丙公司,水泥在运输途中因山洪暴发火车出轨受到损失。该案中水泥的损失应由( )。 2016A、丙公司承担 B、甲施工企业承担 C、乙公司承担 D、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分担

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t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返还B.路桥公司因不当得利形成了债务关系,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吨,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 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B.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C.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D.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立方米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之债。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 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之债。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家具厂在一审调解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家具厂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建筑公司在一审调解中提出,水泥厂的经理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D区法院受理,而应移送A区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中被称为什么?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水泥厂起诉贸易公司不履行合同,则此诉如何进行?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货运公司不参与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单选题甲施工企业从乙公司购进一批水泥,乙公司为甲施工企业代为托运。在运输过程中,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将这批水泥转让给丙公司,水泥在运输途中因山洪暴发火车出轨受到损失,该案中水泥的损失应由( )。A丙公司承担B甲施工企业承担C乙公司承担D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分担

问答题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食品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食品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8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单选题因为承包某工程项目需要,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位于某地仓库内的水泥100t卖给甲公司,单价500元/t。同时双方又签订一份仓储合同,由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保管这批水泥直至该项目结束,某晚,乙公司的仓库遭雷击起火,在救火过程中甲公司的水泥被淋湿50t,工作人员将剩余的水泥清理出来堆放在院子中就各自回去睡觉了。夜里,天降暴雨,剩余50t水泥全被冲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乙公司应承担因救火被淋湿的50t水泥的赔偿责任C乙公司应承担因暴雨被冲毁的50t水泥的赔偿责任D乙公司应承担全部100t水泥的赔偿责任

问答题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货运公司发现贸易公司已被撤销,遂将水泥卖给建筑公司,则此案当事人如何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