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企业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91天期企业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沪、深证券交易所企业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91天期企业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参考解析

解析:沪、深证券交易所企业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182天期企业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相关考题:

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企业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91天期企业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和企业债回购。( )

(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现有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A.1天企业债回购B.2天企业债回购C.3天企业债回购D.7天企业债回购

国债回购交易中申报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中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企业债。( )A.正确B.错误C.放弃

目前,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但上海证券交易所仍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A.正确B.错误C.放弃

沪、深证券交易所企业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91天期企业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A.正确B.错误C.放弃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 )

按照《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对于已上市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的项目有( ).(1分)A.上期平均价B.波动率C.到期平均回购利率D.回购天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司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和企业债回购.( )

对于新上市企业债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 )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A.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B.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X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C.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00D.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下列关于标准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B.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 C.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 D.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

对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 )

200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

下列( )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现有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A.1天企业债回购B.2天企业债回购C.3天企业债回购D.7天企业债回购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 )。A.国债B.特种金融债C.企业债D.融资券

若某券种A是在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企业债,则企业债的标准券折算率公式为( )。A.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B.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C.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00D.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若某券种A是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国债,则该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公式为( )。A.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B.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100C.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OOD.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下列属于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现有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是( )。A.一天企业债回购B.二天企业债回购C.三天企业债回购D.七天企业债回购E.九天企业债回购

若某券种A是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国债,则该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公式为( )。A.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一波动率)×97%÷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B.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一波动率)×94%÷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C.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l00D.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l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因债和企业债回购。 ( )

企业债回购交易中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A:企业债B:国债C:国债和企业债D:企业债和融资券

若某券种A是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国债,则该国债的标准 券折算率公式为( )。 A.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X (1 —波动率)X 97% ÷(1 +到期平均回购利率 ÷2)÷100B.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X (1 —波动率)X 94% ÷((1 +到斯平均回购利率 ÷2)÷100C.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X93% ÷(100D.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X90% ÷( 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主要是( )。A:国债和融资券B:国债和企业债C:国债和金融债D:企业债和金融债

关于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折成的标准券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B: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C: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不得用于质押券申报D: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券制度

2008年,深圳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区分国债和企业债回购,深圳交易所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参与回购的国债、企业债均可拼成标准券,合并计算。()

对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日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