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中,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 )的具体表现。A:核心竞争优势B:合作公司C:主要销售产品D:经营范围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中,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 )的具体表现。

A:核心竞争优势
B:合作公司
C:主要销售产品
D:经营范围

参考解析

解析: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中,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相关考题:

相对第1号准则,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封面增加( )要求。A.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B.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C.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D.列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控制(权)、行业等相对特殊的风险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概览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

首次公募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应简介( )。(1分)A.承销费用B.发行人的股东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D.募股资金主要用途

根据《第1号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应设置招股说明书概览,发行人应在概览中披露( )。A.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B.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C.本次发行情况D.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的,应重新修订招股说明书. ( )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业务与技术上,应要求发行人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 )。 A.独特性 B.盈利性 C.创新性 D.持续创新机制

相对第1号准则,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封面增加要求( )。 A.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B.发行人应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C.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D.列示创业板上市在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控制(权)、行业等相对特殊的风险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出特别说明,提示创业板的市场风险。( )

相对1号准则,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 )

首次公募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应简介( )。A.承销费用B.发行人的股东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D.募股资金主要用途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一一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28号准则)与第1号准则相比,编制和披露的主要差异包括( )。Ⅰ.在招股说明书封面,增加要求披露招股说明书封面Ⅱ.在概览方面,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Ⅲ.在业务与技术方面,增加披露投资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Ⅳ.增加的附件主要包括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Ⅴ.在来来发展与规划方面,增加要求发行人审慎分析说明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A、Ⅰ,Ⅲ,ⅤB、Ⅰ,Ⅱ,Ⅲ,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发行人应设置招股说明书概览,发行人应在概览中披露的事项包括( )。 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Ⅱ.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Ⅲ.本次发行情况 Ⅳ.募股资金的主要用途 Ⅴ.发行人的股本结构A、Ⅱ,Ⅲ,ⅣB、Ⅰ,Ⅳ,ⅤC、Ⅰ,Ⅱ,Ⅲ,ⅣD、Ⅰ,Ⅱ,Ⅲ,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应简介( )。A.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B.承销费用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D.募股资金主要用途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业务与技术中,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A:独特性B:创新性C:持续创新机制D:稳定性

根据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编制的特殊要求,创业板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应增加的附件主要包括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中,要求在其( )上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A:封面B:前言C:扉页D:正文

首次公募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应简介( )。A:承销费用B:发行人的股东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D:募股资金主要用途

目前根据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的特殊要求,不要求特别披露的内容是()。A:未来发展与规划章节要求发行人审慎分析说明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B:业务与技术章节披露发行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C:增加的附件主要包括发行人创新性专项意见D:招股说明书封面明确提示创业板风险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简称第28号准则)与第1号准则相比,编制和披露的主要差异包括()。A:增加要求披露招股说明书封面B:在概览方面,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C:在业务与技术方面,增加披露投资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D:需披露包括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等内容

招股说明书(不含创业板)中的“业务发展目标”一节中,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能独立核算的,发行人应简要分析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概览中披露的事项包括()。A:发行人简要情况B: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D: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应在()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A、“董事会声明与发行人提示”B、“风险因素”C、“招股说明书概览”D、“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业务与技术上,应要求发行人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A、独特性B、盈利性C、创新性D、持续创新机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披露的信息不包括()。A、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B、募股资金主要用途C、发行人及其控股般东D、承销费用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在内容上的差异主要有()。A、封面应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B、概览应列示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C、披露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D、披露发行人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