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A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B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业务人员将支票交付给B公司,填写金额时符合规定的有()。A、可以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D、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分”之后写整

共用题干
A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B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人员将支票交付给B公司,填写金额时符合规定的有()。
A、可以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D、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分”之后写整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填写的相关规定。填写支票金额时,可以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分”之后不写整。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本题考核支票的结对记载事项。授权补记的收款人和金额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本题考核票据行为。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支票,B公司背书转让给C公司均属于有效行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B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的行为无效。
本题考核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因此,选项B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支票可以划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是普通支票的一种。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透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支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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